第698章 眼熟的刑事

第698章 眼熟的刑事

伴随着审判长的木槌降下,小宫山泰司被杀一案的负责刑事当即入场。

而且,这位负责刑事看起来还十分眼熟,准确来讲,不止是眼熟的区间,向源光在昨天不止一次见到过这位负责刑事。

————正是当初过来接他的那名静冈县老刑事。

向源光的眼睛微微眯起。

既然这位老刑事就是本案的负责刑事,那么小田耀也会在昨天晚上紧急调查津田秀夫的在场时间,来为自己推论的漏洞进行弥补也不足为奇了。

恐怕老刑事·北野俊辅昨天晚上与他接触之后,意识到了情况不对。

所以连夜找到小田耀也对明天的推论进行复查,与他和越水七槻同时行动,最终才做到在第二天开庭之前完成了推论的修补与补充吧?

北野俊辅看见向源光的眼神,有些尴尬的咳嗽了两声。

随后,他就意识到场上的情况似乎有一些不太对劲,因昨天晚上和向源光一起来静冈县警察本部对尸体进行调查的那个律师助手,今天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上。

按常理而言,一般律师出庭是会带律师助手的,向源光就更是如此……

虽然对此有些疑惑,但北野俊辅也没多说什么,毕竟辩护律师带不带律师助手那是辩护律师的自由,哪怕是检察官也没有理由对此说些什么,更不要说负责刑事。

北野俊辅只是请了清嗓子,然后认真朝着这位的审判长开口说道。

“我是本案的负责刑事,静冈县警察本部的北野俊辅。”

“和刚刚小田检事说的一样,昨天晚上,我找到了文化馆的工作人员,进一步确认了津田秀夫出现在文化馆的时间,随后得到一个惊人的结果————”

“津田秀夫根本就不可能在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之前与死者小宫山泰司接触!”

北野俊辅虽然相对而言已经有些老了,但他的声音却中气十足,一点也不含糊。

听到他的声音,刚刚安静下来的观众席此刻再次哗然,因为他们有些怀疑北野俊辅所说的究竟是不是真话。

津田秀夫与小宫山泰司有过多次合作经验,众所周知,他们的关系不错。

而小宫山泰司去文化馆是为了之后的表演与拍摄事项,作为导演的津田秀夫随时可能带着剧本找到小宫山泰司,商量剧情内容,怎么说【根本不可能】提前接触?

听见北野俊辅的发言,检事席的小田耀也嘴角不由得一勾。

他知道的很清楚,想要在审判庭上击败对手,那么塑造气势不可或缺的一环,尤其是对付向源光这种已经展露出部分作为大律师素养的强大对手。

小田耀也必须要在这一次审理的庭审现场建立权威、培养气势。

而想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断提出一个又一个看似不可能的假说,然后使用自己的方法将其论证出来,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旁听席与审判长的认可。

因此,反差与落差感都是小田耀也所要创造出来的必要氛围。

“来吧,北野警部,开始案件情况叙述吧。”

检事席的小田耀也极其认真。

“向源光,看好了,这就是你会输给我的原因!”

————又来了,这个检察官的自信心到底是从何而来?

向源光将咖啡端起,抿了一口,静待北野俊辅接下来的表演。

而审判长也在此刻降下木槌,认真说道。

“就请北野警部对于本案案情,以及津田秀夫的在场时间进行证言吧。”

——————【~关于小宫山杀人事件案情、以及津田秀夫在场时间的证言~】

【证言开始】

“刚刚小田检事已经介绍了本案的案情,我就不再重复介绍,只做补充。”

“被告津田秀夫是使用死者房间里的花瓶砸击死者头部,从而将死者杀死的,而动机则是因为双方对于剧团表演问题产生的冲突。”

“根据附近餐厅服务员的证言,可以确定被告与死者的最后一次见面是在死者遇害当天上午。”

“当时被告与死者在餐厅内部爆发过冲突,随后死者就直接离开了餐厅。”

“而根据文化厅工作人员的证言可以得知,被告是在胜又谦吾离开文化厅之后进入的文化厅。”

“也就是说,被告是不可能在其他犯罪嫌疑人使用花瓶敲击犯罪嫌疑人前或者后进入文化厅的。”

“故而,先前刚刚向源律师的反论其实没有意义,时间是无法被【逆转】的。”

【证言结束】

——————

“居然是这种情况啊。”

审判长若有所思的点点头,随后,他补充似的询问了一句。

“那么北野警部刚刚提到的那些工作人员在休息室吗?他们是否可以作为本次庭审的证人出庭呢?”

这次审理必须做的漂亮。

此,审判长不能留给双方任何一方制造可疑点的机会。

不过,北野警部面对审判长的问题,倒是颇为遗憾的摇了摇头,只是从自己带回来的文件里抽出两页纸,放在证言台的桌面上。

“很遗憾,审判长大人,他们并不打算作为本次庭审的证人出庭。”

“不过,为了确保他们证言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他们签署了对应的保证文书,并且交给了我代为传递。”

“审判长大人,请你现在确定这些文书的真实性吧。”

北野俊辅说道。

虽然人没到,但是签了保证文书,那和人到了也没什么区别,毕竟签了文书就是要付律法责任的,那可不是闹着玩的东西。

“这样啊……”

审判长有些遗憾,但没有多说什么,只是让法警将两份具备律法效应的保证文书送到主位来。

他简单翻阅保证文书,确定上面有签名与公印后,这才将其送到了证物台上,并且答复。

“既然是这样的话,那么本庭认可两件保证文书的真实性,就将其作为【证物】加入【法庭记录】吧。”

【证物·餐厅服务员的保证文书已加入法庭记录】

【证物·文化厅工作人员的保证文书已加入法统记录】

(本章完)